資訊動態
常見問題
1、什么是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2、為什么要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協調發展。
3、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4、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目前在我國開展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包括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兩種形式。
5、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形式?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
6、關于公眾參與、論證、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一條規定: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7、哪些項目需要進行環評?
答:按照“環評法” 的規定, 大的方面分為二類, 一是規劃類, 二是建設項目類。也就是說,凡是實施后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規劃和建設項目都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規劃類環評分為兩類:一是只需編寫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二是編寫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劃類環評的實施單位主要是政府。建設項目類環評按照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具體有三類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環評法” 有具體規定, 下面還有具體介紹)。具體說,哪些建設項目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可以說, 只要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無論投資主體、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投資規模,均應按照環評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從這個意義上講,只要是建設項目也不論是新建,擴建和改建,都需要進行環評。
8、建設項目在什么時間開展環評?
答:自從《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規定》(國發[2004]20號)公布以后,從投資方向上國家逐步改革項目審批制度,規范政府核準制,不斷健全備案制,對環境影響評價的時間也有了更明確的要求,那就是: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核準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和項目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9、具體到一個項目應如何完成環評工作?
答:具體到某一個項目環評工作,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或者說環境保護部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項目環評進行把關:
(1)審批權限:國家對建設項目環評的審批實行分級管理。從投資規模,污染程度等方面考慮,國家環??偩謱㈨椖繉徟鷻嘞迍澐譃閲壹?、省級、市級(市級以下)。建設單位只要向環保部門咨詢,任何一級環保部門的項目環評管理人員都有責任告之建設單位應到哪一級審批。
(2)審批類別: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國家環??偩止剂恕督ㄔO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目錄》,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分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三類。如果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影響方面,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如果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項目產生污染和對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專項評價;如果項目對環境影響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建設單位在向環保部門咨詢審批時,環保行政審批人員均會告之建設單位進行哪類文件的編制。
(3)建設單位按審批權限和審批類別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環評單位開展環評文件編制工作。環評文件編制過程是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之間的市場行為協商過程,任何環保行政審批人員不得指定環評單位。按照環評法的規定,環評單位必須對評價結論負責。
(4)建設單位向具有審批權限的環保部門報批環評文件。如果環評文件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技術評估并將評估意見一同上報。環評文件的審批時間,“環評法” 有具體規定,但因為各級環保部門都加強了效能建設,一般都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提速了。我省環保部門審批環評文件的時間,基本上做到分別在受理之后15天、5天、2天以內將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批復意見交建設單位(需公示的項目除外)。
10、環境影響評價的意義是什么?
答: 所謂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 就是指對環境有影響的人類活動進行預先評估,或者對擬議中的人類活動可能產生的環境后果進行分析。再具體點,就是指規劃(如工業行業發展規劃,交通規劃,城建規劃等)和建設項目實施后, 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 同時提出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建設措施, 以及怎樣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簡單地說,一項規劃、決策或一個建設項目,除了在經濟、技術、政策上可行,在環境方面也應可行,這樣的規劃、政策出臺或項目建設才是完全可行的。環評的主要目的, 就是盡可能控制對環境造成新的污染。
我國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作為貫徹預防為主, 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之一。這項制度的建立和推廣實施,為有效加強環境管理,從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破壞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別是200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頒布實施,把環評的對象從建設基礎上延伸到規劃,從局部環境延伸到區域、流域,從針對當前延伸到考慮長遠,在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 上一條:環評審批流程怎么走?有什么注意事項?
- 下一條:房地產開發項目如何辦理環評手續?